书法是一种艺术它有两重性:既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在人类社会生活的长流中,书法开始多是为了实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生产的进步,人们审美意识的增强,书写工具的改进,技巧的提高,它逐步演变成为一种艺术。书法是书写文字的一种手段,所有书写文字的作品,不一定全都是书法艺术。文字是人们记录语言、交流思想的一种工具。只有作者通过中国所特有笔墨工具手段,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意识的书写作品,才具有艺术的因素而成为一件艺术品。如我们现在能见到的甲骨文,它是记录当时各种求神问事的卜辞,是偏重于实用的。孙过庭在《书谱》中说:“书契之作,适以记言”,即是记录语言的作品。甲骨文并不是我国最早的文字,但文字发展到甲骨文阶段,确已趋于成熟。它所书写和契刻的用笔,方圆兼备,而以方为主,线条瘦硬劲健,可见契刻的力度;结体偏长多变,生动多姿,章法或疏或密,错落自然,竖列有致。不同阶段、不同书契者的甲骨文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同风貌,这在“实用”中也孕育着艺术的质素。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字书写由金文到小篆,尤其是隶书的出现,其笔墨表现能力,或方折,或圆转,或雄健,或秀劲,更为丰富成熟。以后再演变有章草、楷书、今草、行书,其表现地点、线、结体章法、笔墨技巧、风格等,更是千姿百态,各有意趣。斯时书法已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了。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书法存在着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如布告、商标等,一种是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如展览厅中或家庭中布置的立轴或横幅等书法作品:第三种情况是具有实用价值、又具有艺术价值的,如商店的招牌,庭园中原额、楹联以及在国画作品上的题字等等,以上三种情况,以最后一种为最普遍.因为很多具有实用的作品,只要书写得具有较高的艺术性,也同时具有审美价值了。书法艺术与绘画艺术有着血缘的关系。书法与绘画虽属两种艺术种类,但其艺术规律却又是基本一致的。尤其是与中国画的关系更为密切:它们的工具材料,如笔、墨、纸等,都是同一的;其表现的手段,多是以线为主来塑造形象与表达情思其表现对象的精神,都讲求气韵、气势和意趣,也就是要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与审美意识。故中国早就有“书画同源”之说。其不同点,只是在表现社会生活、对象的手法上,绘画较为具象,书法较为抽象罢了。但两者常常是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历来的书画家,他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书入画,或以画入书,使之别开生面。尤其是元明以来,随着文人画的兴起,更为明显,根据近千年有成就的书画家的情况与经验看他们多是让书法给绘画以更多的影响,如吴昌硕生前常对人说:“我生平得力之处,在于能以作书之法作画”。从他所画的梅、兰、竹、石、荷花、藤本植物等,更为显而易见,具有浓郁的篆瘤之气。齐白石作画、刻印也都强调要有书法的基础,“不然,就只有让古人牵着鼻子乱转”潘天寿在谈到用笔时说:“书中有画、画中有书,故历来工画者多善书。”绘画必在于形似骨气,而“形似骨气中,皆书法也”。因为中国书法是以笔线为间架,线必须有骨力,以此来表达对象的生生活力。书法线条骨力的表现,主要在运笔。运笔时的力度、角度、速度等不一,其变化是很丰富的。如提、按、收、放、顿、挫、转、折、中、侧……等。不同的人,他又可在实践中创造出不同新手法,新趣味来,如古人所述“如锥画沙”、“如印印泥”:有的表现有如“行云流水”,有的如“万岁枯藤”,卫夫人对笔法的形容“点如峰坠石,蔬磕然势如崩也横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我觉得这些夸张的形容都是希望在笔法中求气势,讲趣味,以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故近代大凡学习中国画的人,都必须学习书法、篆刻,籍以锻炼其笔力,增强绘画线条的骨质力度与艺术趣味。由于交通发达,世界文化的交流,近代欧美许多画家,也很注意学习中国书法,追求其线条的感觉与趣味。如马蒂斯、毕加索、克利、克雷等他们吸收了部分中国书法的线条的情趣或力度,应用在他们的作品中,产生出一种崭新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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