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整体安排和工作要求,为做好《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第十三届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第十三届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现将面向全省收集推荐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作品要求(一)作品创作原则:紧扣展览主题,坚持原创,杜绝抄袭、高仿行为。
(二)作品创作年代:作品需为年以来创作的优秀作品。
(三)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书法、篆刻、摄影。
(四)作品尺寸:美术类和书法篆刻作品不限尺寸。
(五)摄影作品特殊要求:
1.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4至8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2.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3.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长边为像素,文件大小在KB以内。
三、推荐及评选规则(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厅直有关单位及全省各创作单位或团体推荐作品不超过5件,其中一位作者只能推荐一件作品。
(二)推荐作品需为近三年来在本地区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
(三)本次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作品。凡符合申报条件作品,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由作者本人自行向展览办公室申报。
(四)单位推荐书法篆刻作品和摄影作品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美术类作品在参加展览终评时将原件与《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同时寄送至展览办公室,寄件截止日期由展览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推荐作品由纪委同志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数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和省美术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公平、公正遴选出不超过15件美术作品、不超过5件书法篆刻作品、不超过5件摄影作品报送展览办公室参加初评和终评。
(六)入选作品推荐名单以湖北省美术院通知为准。作品已入选推荐名单的作者不能再重复向展览办公室直接申报作品。
四、作品提交(一)推荐作品统一由各单位于5月6日上午12:00前送达,过期无效,提交形式如下:
1.美术类作品:将作品图片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书法篆刻作品:
(1)将书法作品图片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粘贴《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小楷作品可再附一张局部作品照片,背面注明作品信息。
(2)篆刻作品提供印屏原件,背面粘贴《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3.摄影作品:将作品数据文件、详细说明文字和《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打包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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