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者
书法,是依据汉字,以“写”创造的艺术。更完整地讲具备几个要素,“我”(书者)、“写”“字”。由此看世上没有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把握比书法更为简便。然而却没有任何一种简便的艺术有比书法更为丰富隽永的审美内涵。
书法艺术以汉字为依据,以书写成书,一笔而下,顺时而运,有无可赏之意韵,可品之味道,得失成败,高下美丑,尽在此中。“写”中,显示了书者尽其心力和技能功力;体现了书者必以睿敏的感悟才获得的书理。书法这一艺术,将艺术形象创造的基本原理与工具器材运用的基本经验结合总结为法度,又以法度在书中的运用展示书者的才识与功力为审美效果,以汉字为基架,创造了生动自然、不是而似、似而不是却具有生命活力的意味之象。
王羲之《妹至帖》
书法创作抒发了书者的情志和意兴,反映出书者的精神气象。正是这以一个“写”字所成之书,以其直观形式展现了主体创作书者精神内核,而获得审美意义和效果。所以,从现象看,书写的是字;从本质上说,所写的是人。
书法虽然最简便,书写需要技能。技能运用,产生书法作品,也显现出书者的能力。只不过,初有书契之时,人们只求找到办法实现书契,说不上有什么技法。而产生的未曾预料到却令人喜爱的审美效果,却是以日渐熟练、日渐有力的利用工具器材的技能产生的。这就促使人有了对技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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