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之美,于花灯之情

在我国西南地区,有一种花灯流派,是集宗教、民俗、歌舞、杂技、纸扎艺术为一体的民间文化现象和民间表演艺术,是我国宝贵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遗产。

它是一种古朴、诙谐、抒情优美,集歌、舞、韵白为一体,并以打击乐、琴弦乐为伴奏的综合艺术。据历史记载,它起源于元代的跳团团(即男、女二人在方桌上载歌载舞,连说带唱),明代又融入采茶戏的一些歌舞表演形式,始有花灯之称。后来,又发展为搭花台、花灯单边戏和现代花灯剧。

而它,就是秀山花灯。秀山花灯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花灯艺术最具代表性而命名,又称耍花灯、跳花灯、花灯戏,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说唱艺术,广泛流传于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四省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区。

据记载,秀山花灯起源于唐宋,延续于元明,兴盛于清代,表演是在每年从正月初二开始,至正月十五结束,十六以后叫厚脸灯。因秀山花灯的传统表演,场地不限,院坝、堂屋、街头巷尾,所以只要有一个十多平方米的平地即可。

秀山花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对于它的起源,有着三个版本,各方说法不一。所以有着几个起源的故事。其一便是元朝未年,陈友谅与朱元璋的鄱阳湖之战,陈大败。败兵将士多系安徽、江西籍人,他们流亡湘西、渝东南一带,在此分散定居,长期与土著人在一起,从而将外地的民间艺术与本地的花灯融为一体。

在长时期的表演中,秀山花灯形成了歌唱性、舞蹈性、戏剧性、模拟性、民族性、程序性、地域性、群众性等特征,深受广大民众喜爱。抢救、保护秀山花灯,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促进土家族民俗音乐舞蹈艺术及其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所以,在年5月20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申报的“秀山花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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