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工智能能否像人一样完成某项工作?对此我们倾向于肯定的回答;人工智能能否像人一样进行思考,并且能够与人进行顺畅交流?我们可能会犹犹豫豫地表示肯定;人工智能能否像人一样进行文学艺术创造,并且最终人们会自然地欣赏人工智能艺术作品?大多数人恐怕会表示否定。上列三个层面正表明了我们目前所处的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我们相信人工智能能够做很多事情,但进行思考就比较困难,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就接近不可能了。但问题是,现在又恰恰出现了人工智能文学艺术创作,虽然作品还并不真正令人满意,但可以想见,随着人工智能艺术的成熟,人工智能作品的质量会越来越高,这就给从事文艺理论研究的学者们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是固守传统的人类主义文论观念,坚决地否定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还是敞开心胸,迎接人工智能的挑战,进而革新我们的文艺观念?至少这里的三位学者选择了后一种方式。刘方喜教授从重构马克思生产工艺学批判的角度指出,人脑神经元系统及其产生的生物性智能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工智能则是人类“文化”进化的产物,它是人们创造出来的物理性智能,正在引发人类文化范式的终极转型。我们必须超越观念论旧范式,扬弃生产工具与主体对立的二元论,构建AI时代的文化哲学新范式。单小曦教授为人工智能文艺研究确定了媒介论范式,提出人工智能既非工具(机器),亦非主体,而是在技术化和行动性夹持下,走在从媒介工具到主体之路上的“智媒介”,人工智能文艺属于超人类文化视野中的“智媒生产”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即“大数据化”巨型生产系统的在场性涌现。当文艺智媒成长为“类人主体”或生成“后人类”后,文艺智媒生产进入了强人工智能甚至超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一种联通宇宙、整合人类知识和宇宙信息的超级文艺生产现象就可能生成,人工智能文艺也将最终完成对人类文艺的僭越。王峰教授则力图改造传统文论“创造”概念的内涵,他认为,无论目前的艺术观念是否承认人工智能艺术作品,它都对传统的文学艺术理论提出了挑战。无论回应的方式是什么,传统艺术观念都显示出先天不足。创造性本来是人类领域的属性,人工智能作为人的造物能否拥有创造性?无论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不同都是讨论的前提。他提出一种激进的尝试,用算法来解释创造性,并将判断的基点从以作者为中心转到以作品为中心,将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并列,从而扩展艺术的领域,为容纳人工智能的作品提供理论支持。
可以看到,三位学者都认为,我们已经处在文艺理论巨变的边缘,革新我们的观念,引入人工智能艺术观,这是文论观念必然的发展。本刊发表他们的观点,希望引发文艺理论界和其他人文专业学者们的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作者刘方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年第8期。
詹姆斯·巴拉特把引发“奇点”的“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简称AI)”称作人类“最后的发明”,“人类发明火、农业、印刷术和电力的时候,是什么情形呢?难道之前就没有发生过技术‘奇点’?颠覆性的技术变革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没有人觉得非给它想出个花哨的名字不可”。而用“奇点”这个似乎有点花哨的概念来描述AI技术变革的原因有二:一是“技术奇点本身会带来智能(也即造就初始技术的、独一无二的人类超强实力)上的变化,这就是它跟其他所有革命不同的原因”;二是文章所谓的“生物转折点”,即“人类20万年前登上世界的舞台。由于智人比其他物种智能更强,他逐渐主宰了整个地球。同样地,比人类聪明一千倍一万倍的智能,将永远地改变这场游戏”——作为从机器(计算机)系统自动化运动中产生的智能,AI是对人脑神经元系统的某种模拟:如果说人脑神经元系统及其产生的生物性智能是“自然”进化产物的话,那么,AI则是不同于“自然”的人类广义“文化”进化的产物,它是在把动能从生物性人身限制中解放出来的自动化机器系统上发展起来的。作为智能或文化一级生产工具的终极革命,它又在语言文字系统之后,把智能从人身限制中更充分解放出来,正在引发人类文化范式终极转型,文化哲学范式也应随之转型。但是,当今全球有关AI及其社会影响的“文化哲学”探讨却依然受旧范式尤其观念论范式的强大惯性束缚,文化的精神、观念部分被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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